XM官网:上海法院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6万余件 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46件


如何妥善应对新兴领域新型法律问题,护航科技创新行稳致远?如何强化技术秘密全链条保护,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4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5)》《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并通报202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涉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证券时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上海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6万余件,审结4.7万余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约为67%;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46件,判赔金额共计1.7亿元。

其中,上海法院加强创新成果保护,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创新加大保护力度,形成“快速甄别、精心审理、及时响应”司法保护机制,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比如,针对社会关注的AI大模型使用者输入的提示词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问题,上海法院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朱某韶、盛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作出判定,认为涉案提示词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AI大模型使用者的个性化特征,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表述均属于常规表达,未体现出使用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者艺术判断,虽反映出使用者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体现了司法对AI创作领域法律问题的审慎回应与务实态度。

聚焦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测评这一新兴领域,上海法院依法审理“上海麦某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与邢某、笨某(广州)科技公司等商业诋毁纠纷案”,认为被告运营的公众号面向的母婴消费群体与两原告产品消费群体存在重合性和同质性,测评业务本身即构成竞争关系,被告兼具测评与销售的双重身份,其通过标题、字体突出不完整数据,构成误导性信息。本案裁判有助于实现比对测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测评行业回归“客观、中立、科学”的本质。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布会通报了10个涉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比如,严厉打击离职员工以不正当方式攫取他人创新成果的行为,在“被告人张某等14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针对海某公司芯片研发部门负责人张某等离职后,为缩短研发周期、迅速流片量产、加快吸引融资,通过高额薪资待遇诱使原公司内部员工非法提供相应商业秘密等行为,判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展现了上海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坚定决心。

加大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力度方面,在“上海超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符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对于技术秘密“持有型”侵权行为,虽然并无证据显示被告实际实施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行为,并无证据表明权利人遭受的现实损害,但考虑到被诉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潜在损害或者引发的防范成本,上海法院部分支持权利人的经济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护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鲜明态度。

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优良的法治保障与良好社会环境支撑。司法实践中,一些经营主体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行恶意竞争之实,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更阻碍关键核心领域的创新创造。

近年来,上海法院多措并举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完善与市知产局、检察、公安等机关的治理联动机制,聚焦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纠纷等恶意诉讼高发领域加大司法审查。比如,在一起涉及商业维权案件中,将基于同一事实进行重复诉讼的商业维权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认定为直接侵权责任主体,进一步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

同时,上海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巡回审判、讲座培训、普法宣传等举措,打通服务创新主体“最后一公里”。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例,2025年以来,该院先后在临港新片区、嘉定、松江、奉贤等4处设立了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推动审判重心下沉。其中,在松江巡回庭审的一起涉音乐作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示范性判决宣判后,其余14件类案均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并辐射推动大量尚未提起诉讼的类案纠纷化解。